关于组织开展“2026年度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科学技术奖”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、个人会员及相关企事业单位:
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,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、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,根据科技部发布的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以及广东省科技厅发布的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经广东省科技厅备案批准,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设立“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科学技术奖”(以下简称“科技奖”)。为更好开展生物医药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及大健康领域2026年度科技奖评选工作,本协会将进行上述领域的申报协助与科技成果评价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2026年度本奖项主要设立以下三类:
(一)科技进步奖:表彰在科学研究、技术创新与开发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成果。
(二)科技成果推广奖:表彰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、产业化应用及形成示范效应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。
(三)青年贡献奖:面向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,表彰其在科技创新与行业进步中的突出表现。
(一)基本条件
• 申报主体
符合下列要求的有关单位或个人,以自愿原则,提出申请和提交申报资料:
独家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;
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,由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,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报。
由个人或团队独立完成的项目,由该个人或其推举的代表组织申报。
• 成果时效:科技进步奖、科技成果推广奖的成果需以近三年(自申报截止日期前溯36个月,含截止日期当月)通过科技评价的项目;青年贡献奖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,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。
• 贡献要求:申报主体需在项目中起主要作用并作出重要贡献。
(二)不予受理情形
未取得法定许可证的成果;
已获省级及以上同领域同级别科技奖的成果;
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/完成人争议的成果;
涉密或国防安全领域项目;
同一成果跨类别、跨年度重复申报。
(一)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4月30日前填写《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会申报意向反馈表》(见附件),发送至协会邮箱gdbihqda@163.com,协会将及时与意向申报者联系,并给予申报及评价咨询指导。
(二)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。
(三)材料提交
申报基本材料:各奖项申报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;
提交步骤要求: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进行初审,通过后方可提交正式材料(含完整电子版及纸质材料)。正式纸质材料(一式五份加盖公章)邮寄至本协会,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10号生物工程大厦1103室。
(四)科技奖评审流程
形式审查→成果评价→科技奖材料评审→会议评审(含答辩)→结果公示(7个工作日)→结果审定及公布。
(五)科技奖公示及公布
拟授奖名单将在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ww.gdcsa.org.cn/)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完成公示程序后报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审定和公布最终获奖结果。
联系人:郭会长13609019500、张秘书长 18988830881、潘秘书 13534451976
协会电话:020-80927663
协会邮箱:gdbihqda@163.com
协会地址: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10号生物工程大厦1103室
如需获取《申报书》及《广东省产品认证服务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》等正式申报材料,可联系上述工作人员领取。
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协会
2026年4月15日
附件1
附件2
申报材料要求
(一)科技进步奖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;
2、技术评价证明(如创新成果鉴定证书、验收报告、评审报告、评估报告等)、科技查新报告、专利证书等可证明项目创新性的佐证材料;
3、创新成果应用证明(用户使用证明、社会效益证明);
4、知识产权证明、论文专著、技术研究报告或其摘要内容;
5、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(如检测报告、荣誉证书、经济效益审计报告、社会效益评价报告等)。
(二)科技成果推广奖申报材料
1、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;
2、技术评价证明(如创新成果鉴定证书、验收报告等)、科技查新报告;
3、知识产权证明(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);
4、成果推广应用证明(如技术交易合同、产业化投资证明、推广应用证明、经济效益审计报告、社会效益评估报告或用户使用证明等);
5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(三)青年贡献奖申报材料:
1、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,个人申请还需附申请人身份证;
2、申报人近 3 年(自申报截止日期前溯 36 个月,含截止日期当月)主持完成的科技攻关项目、新产品研发项目相关证明,或相关成果获评地级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、创新成果奖的佐证材料(如有);
3、申报人近 3 年内取得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(如有);
4、申报人近 3 年内参与起草制订(已发布)的国家、行业、地方或团体标准(如有);
5、申报人近 3 年内在本行业相关刊物上发表过的科技或科普专著、科技论文或科普文章(如有)。